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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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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9F05QM6D
法定代表人 王海超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顺河街18号楼185号
行政处罚种类 土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1】3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014096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厂
主要证据材料 询问笔录 现场勘测笔录 调查报告等
处罚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局班子成员研究一致通过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55.71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418.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155.71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11557.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 年8月2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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