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非分类专业人员手册
第一章——一般政策
教职员听证会及上诉程序
一般教职员聆讯及上诉程序
根据管理和正当程序的原则,为了确保对有争议的决定的迅速确定和对所有相关人员的公平竞争,不满的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定义为所有拥有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等学术级别的个人)可以采取以下选择,以纠正涉及学术自由,终止雇佣或与财务紧急相关的解雇的不满。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些选择不适用于性骚扰、基于种族、宗教、肤色、国籍、性别、年龄、性取向、婚姻状况、退伍军人身份、身体或精神残疾、绩效评估、终身职位和晋升决定、非终身职位任命或项目和单位终止的歧视/骚扰问题。 There are specific due process and grievance procedures associated with each of these latter issue-areas (see Faculty and Unclassified Professional Staff 手册 index for listing).¹
为解决尚未分配给特定申诉程序的领域或问题而提供的听证和上诉程序包括以下程序:
1. 博彩平台大全有非正式申诉的既定传统,这一非正式程序应予维持。 受害教员有权与系主席进行非正式调解; 如果在这一层面上不成功,教师有权与他或她所在学院的院长进行非正式的调解。
由于所有行政级别都保持了门户开放政策,因此受到侵害的教职员工也有权向教务长和校长提出非正式申诉。 这项权利不得侵犯。 如果非正式程序不能令人满意地解决申诉,申诉者应联系大学事务委员会主席或任何成员,以启动正式申诉程序。
2. 在收到构成申诉的事实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60)天内,根据书面上诉提出的正式聆讯请求将启动诉讼程序。 书面请求将说明问题和上诉的理由。 请愿书应注明日期并由提出上诉的教员签署,并送交适当的系主任,并将副本送交适当的院长。² No later than ten (10) working days from the receipt of the written request for such hearing, the department chairperson shall set a time, date, and place agreeable to both parties for a formal departmental hearing before a committee composed of at least three faculty from that department, notify the appealing faculty membe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grievant," 书面写明商定的时间和地点,院系听证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听证委员会的议事规则。² A mechanical/electronic record of the departmental hearing will be made and a transcription will be made if it is so ordered by the chairperson of the departmental hearing committee.
建议形式的决定应当在部门听证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包含事实调查结果、结论和建议的决定将被简化为书面形式,并提交给所有相关方,并将副本提交给系主任和相应的院长。² The dean within ten (10) working days will notify the grievant in writing of his or her decision. 申诉人可以接受院长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上诉程序就完成了。
在一般情况下,在部门一级的申诉程序中,法律顾问被认为是不合适或不需要的。 该部门听证会的目的是调查事实,让申诉者有机会在非敌对的气氛中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部门听证委员会提交一份完整的证据陈述,任何新的证据,额外的累积证据,或对先前提出的支持申诉者立场的现有材料的解释,以便委员会考虑根据所有事实向院长建议采取纠正措施。
投诉人在部门委员会听证会上决定需要支持、建议或律师时,可以有一名律师(任何私人顾问)或一名律师在场提供建议和咨询。 根据部门聆讯委员会的规则,顾问的角色和职能只限于向投诉人提供意见。 顾问不得向听证委员会作任何陈述或辩论,但可以自由和完整地与申诉者沟通,向他或她提供建议,并有所有必要的时间这样做。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投诉人和部门聆讯委员会都同意没有任何问题、证据事项或证据解释没有被各方充分和彻底地探讨过,则没有任何有用的目的来阐明争议。 the grievant and departmental hearing committee may in writing notify the appropriate dean² and Chairperson of the University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Faculty Senate that both parties agree to waive the departmental hearing.
3. If the departmental hearing committee does not support the faculty member, or if it does support the faculty member and the dean² does not concur in the committee's decision and the grievant does not acquiesce in the decision of the dean,² he or she may commence within thirty (30) days an appeal to the University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Faculty Senate for a formal hearing and procedure before a University Appeals Committee.
如欲在大学层面举行正式聆讯,投诉人须以书面通知大学事务委员会主席或任何成员,要求举行正式聆讯。 通知须以书面说明上诉的理由及由大学上诉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主席或大学事务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召开大学事务委员会会议,以选择由五(5)名终身教授和两(2)名候补教授组成的小组来审理上诉。 被选为小组成员的教员应在任命后一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学申诉委员会。 大学事务委员会应指派一名委员为临时主席。
大学申诉委员会临时主席应在发送书面任命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召集大学申诉委员会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临时主席应与委员会成员讨论与申诉人或被告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偏见或被传唤为证人的可能性。 大学上诉委员会须(1)选出一名常任主席; (二)审查进行申诉和听证的规则和程序; (3)审查书面通知文件,评估问题的复杂程度; (4)制定上诉程序的日期和截止日期; (5)书面通知各方上诉程序确定的时间和日期以及程序规则大纲。
当大学上诉委员会考虑对终身教职人员的严厉制裁或解雇性质的上诉时,它应根据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政策文件和报告中题为“解雇程序”的部分,建立详细和明确的程序保障措施。
如果大学上诉委员会要考虑不会导致严厉制裁或解雇终身教职员工的性质的上诉,大学上诉委员会应遵循以下程序指导方针进行上诉程序。
a.在大学申诉委员会有时间审查申诉者提供的正式申诉信后,委员会应概述申诉中的问题或争议点。
b.本有关事实调查性质的事项和问题大纲应以书面形式送交上诉听证的有关各方。
c.每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委员会的问题概要,表明其对所述问题的重述、澄清、列入或排除的意见。 同样,每一当事方应对委员会提出的任何实况调查问题作出答复。 这些答复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十(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委员会。
d.如果所有问题都可以在没有正式听证会的情况下解决,大学上诉委员会主席应在上诉解决后十(10)天内将这一事实转交给大学校长。
如果上诉问题不能由大学上诉委员会调解,那么该问题将进入正式听证会。 正式听证会应在各方对议题和问题概要作出答复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安排。 在征得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过程中的任何时候调整此时间表。
上诉审理应当是非正式的,不向公众公开。 不鼓励法律顾问在场。 但是,如果一方打算聘请法律顾问,则该方必须在正式听证会日期宣布后二十四(24)小时内通知大学上诉委员会,以便其他各方有时间聘请律师(如果他们这样选择的话)。 有法律顾问在场的,法律顾问只能担任顾问,不得直接参加听证。
在上诉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二十(20)天,各方应向大学上诉委员会提交一份各方打算在听证会上作证的所有证人的名单以及证词的性质。 这些可能的证人名单应由大学上诉委员会主席在各方之间交换。
大学上诉委员会应在上诉听证会暂停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开会,以确定上诉中概述的问题。 大学上诉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包括事实调查结果、结论和建议,应在上诉听证会暂停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转交给大学校长。 此书面决定的副本也应在发送给大学校长的同一天发送给所有各方。 大学申诉委员会只向大学校长提供咨询意见。 大学事务委员会作出的任何调查结果、决定或建议对大学校长或上诉各方均无约束力。
4. 除非大学校长因合理缺勤而不能这样做,否则校长应在收到大学上诉委员会的建议后不迟于十(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学上诉委员会和所有其他有关方面,他/她同意大学上诉委员会的建议。 如果校长不同意大学上诉委员会的任何或所有建议,校长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大学上诉委员会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声明,说明不同意的令人信服的理由。 大学申诉委员会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答复校长提出的反对意见,校长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包括大学申诉委员会在内的所有有关方面。
5. 如果最终决定不利于受影响的教职员工的利益,并且如果上诉的性质是严厉的制裁或解雇,申诉者可能希望寻求其他非大学途径。
6. In order to avail himself or herself of the formal grievance procedures set forth above, the grievant must, at the departmental hearing level, file his or her written statement initiating the proceedings with the departmental chairperson, with a copy to the appropriate dean,² within sixty (60) days from the date of receiving written notification of the fact(s) constituting the grievance.
In order to utilize the formal grievance procedure set forth above, a grievant must at the University appeal level, file a written statement initiating the proceedings with the Chairperson of the University Affairs Committee within thirty (30) days from the date he or she received the written decision from the appropriate dean.²
爱德华·哈蒙德总统批准(04-06-95)。
非终身任用听证会及上诉程序
这一程序是在认识到雇主和雇员之间偶尔会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制定的。 当受到大学政策、行动或大学内部个人的影响时,任何非终身任命的人都可以使用这些资源。 尽快并尽可能在问题发生之前解决这些问题符合所有有关各方的最佳利益。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些选择不适用于性骚扰、基于种族、宗教、肤色、国籍、性别、年龄、性取向、婚姻状况、退伍军人身份、身体或精神残疾、绩效评估、终身职位和晋升决定、非终身职位任命或项目和单位终止的歧视/骚扰问题。 There are specific due process and grievance procedures associated with each of these latter issue-areas (see Faculty and Unclassified Staff 手册 index for listing).¹
由于所有行政级别都保持开放政策,每个员工都有权向他或她的直接上级和适当的副总裁提出非正式申诉。
如果问题没有通过非正式讨论得到满意的解决,员工可以通过向直接主管提出书面申诉进入正式申诉阶段。 如果投诉对象是该教职员工的直接主管,受委屈的教职员工可以联系下一级管理人员。 投诉必须在发生后45天内提交给直接主管。 主管或平等就业机会官员将有两(2)个工作日的时间向员工提供书面答复。
如果员工对直接主管的回答不满意,他或她可以向适当的副总裁(如果此人不是直接主管)投诉。 申诉必须在直接主管作出答复或应答复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副总裁将有七(7)个工作日的时间向员工提供书面答复。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对副总裁的回答不满意,他或她都可以向总裁投诉。 申诉必须在副主席给出答复后的七(7)天内提出。 主席应在收到申诉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任命一个由三(3)人组成的委员会来审理申诉,并确定听证日期。 应书面通知所有有关各方有关听证会、日期和地点。 谘询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大学的雇员,他们的选择应基于提供公平和公正的听证的目标。 申诉委员会应考虑由雇员和主管提供的证据。
申诉委员会应在听证会结束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总裁提交一份关于事实调查结果和申诉解决建议的报告。 应在总裁作出决定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相关方。 委员会的报告和总裁的决定副本应放在员工的人事档案中。
¹See Chapter III for Procedures for Hearings and Appeals specifically related to tenure and promotion.
²In the event that the department is unable to produce a three-member departmental hearing committee or the grievant is a department chairperson, then the request for a formal departmental hearing will be filed with the dean and a copy delivered to the provost. 然后,院长将补充那些愿意并能够与相应学院其他部门的成员一起参加部门听证委员会的教员,以组成一个三人正式听证委员会,代替部门听证委员会。
经内阁修订和批准(06-30-93)。